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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新语】黄景容: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学校管理的意见》评析

2015-07-20 职教圈

作者黄景容:全国技工教育专家,人社部一体化课程开发专家组成员,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员,全国技工院校院校长论坛理事会理事长。


7月11日,我对吉林省职业教育新政策19个亮点评析。刚过一周,又看到一个值得评析的省级职业教育文件——陕西省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学校管理的意见》。吉林、陕西,皆非经济发达的省份,都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都以省委、省府两办联合发文的形式发布《意见》。点赞处很多,不同点也有。陕西省的《意见》更有特点,故,花了一个上午“宝贵”的时间认真学习、斗胆评析,希引发讨论。

1.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实施“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黄评:从业务关联角度看,”职业培训“确属职业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归口管理“”归“给谁?是不是人社部门分管的”职业培训“职能,在陕西省,也归口给教育部门管?这个问题事关重大,在文件的其他地方,我没有看到相关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下面的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好执行。
2.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统一归口教育部门管理。
——黄评:第一,技工学校归口哪个部门管理。这个意见涉及国务院部门职能管理体制改革,建国以来,几个反复,争议不断。但近年,国家已明定由人社部分管。
第二,2014年6月全国职教会议召开的之前、之中、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作出重要指示。有五句话,用在技工院校归谁管的争议的处理上,应该有指导意义:
第一句是: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我理解:人力资源开发涉及招(生源市场)、培(培育市场)、用(人力资源市场)三个环节,三个市场。其与职业教育之间,既有关联、又有区别。区别之一是其与人社部门分管的职业介绍、就业服务、就业质量、技能鉴定、职业培训等工作密不可分。为什么近年来,政府、社会出现职业教育应该归人社部门管的声音,应与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指示产生的强有力的指导性影响有关。因此,姜大源教授说的,职业教育是跨界教育的观点是正确的。既然属跨界教育,就与传统的尽管饱受世人诟病依然故我的学术教育形态应该有所不同。我坚定不移地认为:人社部门管理技工教育未必比教育部门差。如果中高技院校与中高职院校享受同等招生、资金、学历、待遇等办学政策,中高技院校的办学质量绝对不会亚于中高职院校。没有必要把技工院校归口教育部门管理。
第二句是: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我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个指示内涵丰富,其中包括允许技工院校这类院校、技工教育这类教育类型的存在和发展。
第三句是:“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的大国,我们要有很强的技术工人队伍”。建国以来,只有技工院校天生是培养技术工人的学校。几十年了,积累了丰富的技能人才培养经验的技校,何必“残忍”地将之归口于积累了丰富的升学人才培养经验的部门管理呢?
习总书记的第四句是:“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我们的人才基础应该是技工”。
习总书记的第五句是:“大力培育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第三,今年6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张德江委员长亲任组长,开展建国以来首次《职业教育法》执法情况大检查。德江委员长无论在广东省当省委书记,重庆市当市委书记,还是在国务院任副总理、人大常委会任委员长,期间,对技工院校的贡献都给以高度的肯定。6月29日,德江委员长亲自作执法检查的报告,第二天,召开专题询问会。无论是委员长所作的报告,还是专题询问会,都没有涉及技工院校的管理体制问题。
第四,浙江省政府最近又批准筹建4所技师学院,其中包括在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基础上筹建的龙泉青瓷宝剑技师学院。据《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2015年7月16日报道,浙江省政府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思路非常明确:“坚持走职业院校、技师学院两条路径培养高技术技能人才”,而且,政策扶持非常到位:“浙江省内技师学院的生均经费与毕业生的待遇等政策全部参照高职院校的标准执行”。
2012年,我写了《职业教育的路向之争》一文,观点是:当今中国,职业教育的两类院校走的是不同的两条办学路线:中高职院校走的是学历成才的办学路线,中高技院校走的是就业成才的办学路线。投向教育、人社两个系统几个核心刊物(人社系统的是《中国培训》),估计是话题比较敏感,观点不合潮流,都不肯给我发(一笑)。
上周在评点吉林省《意见》的“景容新语44”中,我建议吉林省能够允许、支持有实力的中高职院校和中高技院校在办学资金、学历、毕业生待遇同等对应的条件下,并存、竞争,便于比较,有利优选。
第五,综上所述并结合陕西省《意见》,我建议: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或社会相关组织,从探索建立真正的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角度,选择吉林、陕西、浙江省这三个省作为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方面的试点。以一定时间为限,之后,通过第三方评价,评出3个省管理体制改革的优劣,然后,以此为基础,进一步确定怎样推进职业院校管理体制的深入改革。
3.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一般“以省为主”,有些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以市为主”。
——黄评:第一,“高等职业教育”是否包括归口管理后仍由陕西省人社部门业务指导的技师学院?建议明确。因为2014年全国职教会期间颁布的六部委《规划》中,有一条政策是确认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可以纳入高等院校层次的:
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陕西省一些技师学院在全国技师学院系列中高技能人才培养历史比较长、培养质量比较高,社会影响比较大,把这样的院校都归为中职学校,不仅与六部委《规划》规定冲突,也不符合社会现实,对全国,也容易产生不大合适的负面影响;第二,“一般“以省为主””和“有些”““以市为主””的用语比较含糊、模糊,作为省级两办发的文件,建议表述明确一些,一是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明白政策的边界;二是有利于政策的准确执行。
4.2015年12月底前,凡由政府部门举办、财政资金供养的中等职业学校均划转教育部门管理。编制、教育、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要共同做好划转工作,中、省财政用于技工学校的经费同时划拨。划转后,教育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资源整合,原主管部门继续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支持职业学校发展。
——黄评:第一,这条政策上承“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统一归口教育部门管理”的规定,就政府办的职业学校划转时间作出明确限定:今年12月底。那么,非政府办的但非私营的如国有企业、行业协会等办的职业学校是否也有统一归口教育部门的时限等问题,如有,也建议一并明确,把该下达给各类各级职业学校完成划转任务的事一次性说透、说全,不留死角,既便于相关部门、学校执行,也体现政府管理部门高超的管理水平;第二,一些用语,如“财政资金供养”、“中、省财政”等表述建议进一步规范。
5.加强对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引导与调控,严格新增专业备案制度。
——黄评:第一,”严格新增专业备案制度“是不是又要搞备案式审批?如果不是,那就好。如果是,似与国务院的改革精神相冲突:2014年5月2日,全国职教会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明确规定: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扩大职业院校的四项自主权中,专业设置排在第一位。第二,建议陕西省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学习。前几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颁发给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设计印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这个规定,毫无疑问包括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我相信,把这样的一种变化视为相关院校增加一项具体工作而已的人一定会有,但绝对是极少数。大多数人会和我一样,将之视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一项重大改革——下放学位管理权。下放学位管理权,让院校自制、自发学位证,表面看,降低了学位证书的影响力,实际上,下放权力的同时也是下放责任。它”逼迫“院校对自己印制、自己颁发的学位证书的含金量负责。含金量高,选读本校的学生也多,筛选学生的余地也大,优质生源也多,培养质量也高,办学就形成良性循环,反之,质量不行,信誉很差,学生、家长自然”畏而远之“。我的观点是:是否设置一个新专业,主要看”四度一书“:市场需求程度、社会贡献程度、学校能力程度、专业重复程度、职业资格证书。学校根据国家制定的专业目录,根据”四度一书“要求设置,咱们政府敢于放权,别管太多太细。相信学校,相信校长。
6.国家和省级示范高等职业学校实行单独考试招生,其他高等职业学校实行综合评价招生,对符合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实行免试招生,对“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单独组织省级统考。
——黄评:第一,本条政策源于国务院的《决定》: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决定》的该条意见适用于各类各级职业院校;第二,陕西省规定职业学校分层次招生的做法,全省范围内的各类学校是否一律适用?明确界定似有必要;第三,如果是公办民办学校“一网打尽”,一律适用,那么,“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省级统考招生”,把学校招生分成三个等级,越低层次的要求越严。其结果,那些怕考试的,原来可以免试入读生源兜底的技校的初中毕业生的大部分会不会连技校都上不了?若不会,则好,若会,这些人没书读,会不会流落街头,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但愿我这是杞人忧天;第四,“国家和省级示范高等职业学校实行单独考试招生”,对于报考非高职院校后上专科院校的考生似存不公平。因为毕业后都拿大专学历,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肯定比报考专科院校容易得多;第五,本条政策特色鲜明:整个制度设计基本照搬学术教育的路数。把职业教育当作学术教育来管。建议避免职业教育不“职业”!
7.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比例。
——黄评:第一,这条政策意在落实职业院校系列的学历教育通道,基本搬用学术教育院校招生的做法。简单且驾轻就熟;第二,迎合“学而优则仕”的社会心理,可以对职业院校的“入口”——生源数量问题的解决肯定产生一定的推力,但对职业院校的“出口”——就业质量问题的解决可能产生一定的压力,除非这类院校彻底改革陈旧的学术教育理念和学科式教育模式,推行国务院《决定》要求的“五个对接”的办学方式,否则,其与“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促进就业、服务发展”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核心理念及要求很难靠近;第三,这条政策来自国务院《决定》。省级政策性文件引用时,建议能够适当具体一些,便于院校操作,避免《意见》成为院校“任性”招生形成“新混战”局面的“政策性导火线”。
8.高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专业和招生计划招生,从严查处无专业、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行为并追究责任。
——黄评:专业设置要严格审批,招生计划也要严格审批。政府的目的是力求规范,出发点是好的,但属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统招统配”的做法。不是说计划经济体制的“东西”一概不行,而是建议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生源市场规律相适应,妥善处理政府的管理权与学校办学的自主权之间的关系,用改革的、创新的方法解决新时代、新体制出现的新问题。
9.加强高等职业学校三二连读试点管理,高等职业学校三二连读试点以本区域内中、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为主,每所高等职业学校可与2至3所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可与1所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并应有标准体育运动场。
——黄评:第一,好像是第一次读到”三二连读试点管理“这种新概念。是不是指3+2连读模式?如是,”连读“的条件是什么?建议明确;第二,其与“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省级统考招生”三种招生方式关系怎样?属于其中哪一种?还是之外的第四种招生方法?建议明示,让家长们、学生们明白后便于选择;第三,建议归口管理后的陕西省技师学院纳入高职院校招生,而且,向浙江省学习:技师学院的生均经费与毕业生的待遇等政策全部参照高职院校的标准执行”。因为,不少老百姓已经明白:技工院校,特别是技师学院,更能够让自己的孩子学到一技之长。第四,“每所高等职业学校可与2至3所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可与1所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这个规定似不合教育规律和生源市场规律,也可能会因为阻断学生的合法择校权而容易被有法律法规意识的家长投诉。
10.“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学校管理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落款是: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时间是:2015年6月15日。
——黄评:发文和出文时间很奇怪。陕西两办的《意见》发文的时间是2015年6月15日。可是,出文的时间是7月16日(文号为:陕办发〔2015〕21号 。日期:2015-07-16。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1)不知为什么,这么重要的文件拖了整整一个月才正式发布;
(2)不知为什么,陕西省政府特别重视这个文件的对外宣传。7月16日上午,省政府召开加强和规范职业学校管理座谈会,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学校管理的意见》,副省长庄长兴主持会议并讲话”(见2015年7月17日《陕西日报》)
(3)不知为什么,我总觉得这个文件缺少一些真正需要改革的“东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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